2022
07-01
09:36
来源
南通市市民巡访团团部
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中华传统美德,提高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,《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讨论通过,并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批准,于今年 6 月 1 日正式实施。
《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将市民行为上升到地方法规,通过规范市民行为,倡导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遵守宪法和法律、法规规定,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要求,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。
为此,市民巡访团团部向全体巡访团成员提出倡议:
一、带头学习《条例》
市民巡访团全体成员首先要认真学习《条例》,深刻领会《条例》的内容和其内涵,从思想认识上认可《条例》对市民的要求。要执行好《条例》,就要学习好《条例》,通过自已先学、家庭成员共同学、巡访小组集体学等形式,深刻领会其内容,弄清楚《条例》对市民的要求和规范。通过学习《条例》,知道什么事情是不能做的,是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,才能真正在行动上执行好《条例》。
二、率先践行《条例》
市民巡访团是由热心社会公益事业、勇于担当、关心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市民志愿者组成。关爱这座城市,就要从自身做起,就要从认真遵守《条例》做起,在行动上要敢于担当,率先垂范,争当表率,成为实践《条例》的模范。通过我们的行为,率先垂范,从我做起、从现在做起,始终遵守《条例》对市民的要求。
三、积极宣传《条例》
市民巡访团成员要宣传好《条例》,让更多的市民加入到学习和实践《条例》的行动中。大家以自身的行动,影响和带动家人、邻居和周边的市民,让模范遵守《条例》成为广大市民的共识,让文明行动成为我们每个人的自觉行动。同时,充分发挥巡访监督作用,发现违反《条例》 现象,及时通过巡访信息向团部报告,全力推进《条例》的贯彻落实,为南通高质量文明城市的建设发挥市民巡访团应有的作用。
南通市市民巡访团团部
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