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(2019年版)
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
2019年5月
说 明
一、江苏省文明单位是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,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,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,职工素质较高,业务工作一流,社会形象良好,在全省具有一定示范意义的单位。
二、江苏省文明单位是省文明委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,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,根据《江苏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》经测评产生。
三、根据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实际,测评体系共设置7个测评项目,分别是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的建设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、文明优质服务、文明风尚行动、法治建设、文化体育活动和环境建设、创建工作机制,共20条测评标准,满分100分。
四、数据采集主要使用材料审核、实地考察、问卷调查三种方法。材料审核主要通过“江苏文明单位在线创建及风采展示平台”进行;调查问卷原则上每个单位发放不低于20份,对象以普通员工、服务对象为主。
五、《江苏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》设附件《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措施(负面清单)》,共14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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